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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将境内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全部收归期货公司经营,强化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监管

发布日期:2026-05-05 12:03 点击次数:115

中国证监会就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公司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修订内容:(一)将境内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全部收归期货公司经营。为落实法律规定并贯彻金融业务只能由持牌机构开展的精神,将原本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、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、衍生品交易业务,改由期货公司经营,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,明确期货做市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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